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居民區的充電設施數量也快速增長。然而,對于充電收費標準,不少市民有疑惑:“小區電動車充電樁有統一收費標準嗎?”“服務費怎么比電費還高?”…… “充電4小時,消費0.83元,其中電費0.3元,服務費卻要0.53元,服務費比電費還高!”近日,潁東區京九鐵路新村居民董女士通過民聲呼應·阜陽市“有話請您說有事我來辦”平臺留言咨詢。 對此,潁東區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使用居民住宅小區內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按居民合表電價和實際充電電量計收;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如實施不執行政府定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新華城東郡小區居民張先生與董女士一樣,也有類似疑惑。 經現場查看核實,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有關工作人員回復稱,新華城東郡小區電動車充電樁已在醒目位置張貼了價格公示,收費項目按照《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行為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價格函[2024]439號)文件執行。該文件第三條指出: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價和服務費之間不存在比價關系。該小區充電樁服務費根據電動車功率大小按充電時長計費,符合文件規定。 記者了解到,2025年12月2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工作提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促進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其中提到,運營單位不得在電費和服務費外加收其他費用,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需加快技術升級改造;同時倡導通過簽訂長期運營協議、減免場地租賃費等方式,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讓利于民;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居民若發現充電樁存在未分別標示電費和服務費、違規加收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可保留消費憑證,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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