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賣未果,男子起訴退貨退款 法院:供應商利用政策波動抬高價格,應退還差價 當公安部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發布后,有人從中捕捉到頭盔的商機,想倒賣頭盔趁機大賺一筆,誰知遇到了價格“大跳水”,便想退貨……近日,界首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想大賺一筆,訂了2萬個頭盔 2020年6月1日,全國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一帶”是指安全帶,“一盔”是指安全頭盔。家住界首的孟雷雷(化名)發現頭盔的價格暴漲,感覺其中有商機,決定囤一批頭盔,等著合適的機會出手賺大錢。 隨即,孟雷雷在朋友圈里找到了廣州某公司,看到該公司的頭盔價格相對便宜,33元一個,他當即聯系了對方。對方表示,有充足的頭盔貨源,但是要訂1萬個以上才能發貨。孟雷雷在核實該公司的頭盔樣品之后,決定下2萬個訂單。 雙方于2020年6月2日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約定了購買頭盔的數量、型號、價款、質量異議等內容。孟雷雷當日給對方打款33萬元,支付了1萬個頭盔的訂貨款,并承諾待收到剩余頭盔以后,再支付剩余的一半貨款。 10天后,孟雷雷收到了第一批1萬個頭盔。沒幾天,他跟廣州某公司提出剩余的1萬個頭盔不用發貨了。公司同意了,并告知孟雷雷剩下一半的貨款也不用支付了。 過了一段時間,孟雷雷又向廣州某公司提出,要把之前到貨的1萬個頭盔退貨,讓對方退款33萬元。他的理由是:頭盔質量有嚴重問題,屬于“三無”產品,根本不能在市場上銷售。 這一次,廣州某公司拒絕了孟雷雷的退貨要求,認為孟雷雷要求退貨的根本原因是頭盔的價格在市場上“大跳水”,導致他原本期待的“暴利”得不到實現,甚至連銷售都出現了難題。 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即,孟雷雷將廣州某公司訴至法院。 想退貨,是因質量問題還是價格暴跌? 究竟這批頭盔是不是“三無產品”,在不在退貨的范圍?近日,界首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原告孟雷雷稱,他收到的1萬個頭盔,沒有合格證、型號不符以及存在兒童頭盔等問題。 被告廣州某公司表示,在簽訂銷售合同之前,銷售方已經明確告知買方這批頭盔并非3C認證產品,買方沒有提出異議,才簽訂了合同。該公司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了自己的說法。對于有型號不符、兒童頭盔等產品,可以予以調換,但不能退貨。 被告認為,原告本意是想炒賣電動車頭盔,在他收貨后剛好是頭盔價格暴跌的時候,才找理由起訴退款的。原告企圖將市場價格暴跌造成的損失以質量問題為借口轉嫁到廠家,是毫無交易道德與誠信的行為。 判決:被告退還差價11萬元 界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安部發文“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后,頭盔市場經歷了暴漲到暴跌的過程。原告向被告購買頭盔正發生在公安部發文期間,雖然最終未將所購頭盔投放到市場上,但向被告訂購2萬個頭盔存在趁機炒賣的動機。 此外,在發貨前,原告已經看過樣品,確認了規格、型號和顏色,對被告所出售的產品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雙方所簽訂的《銷售合同》并未對頭盔質量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原、被告均未申請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對案涉頭盔的質量進行鑒定,因此對原告所稱被告所售頭盔質量不合格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原告認為案涉頭盔型號與約定型號不符,被告同意進行調換,法院認為雙方可待實際清點后,就調換事宜進行協商處理。 同時,法院認為,被告廣州某公司承認自己在與原告簽訂合同之后,就將頭盔的價格下調到了22元一個,行為屬于利用政策波動抬高買賣價格。從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的原則考慮,被告應將交易前后的差價11萬元退還給原告。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銷售合同》;被告返還原告頭盔差價款11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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