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子女送給他人撫養,且未履行法定程序,由此引發一場親情與法律的沖突。近日,記者從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收養關系糾紛案,判決生母承擔撫養費用數十萬元,為“事實撫養”與“合法收養”的界限作出明確界定。 2020年,女子魏某未婚先孕,因無力養育而選擇將腹中孩子送養。多年未育的譚某某夫婦接下了這份生命的托付。雙方私下簽訂一紙協議,約定孩子出生后即抱回譚家撫養。 5年后,魏某難以忍受血緣的召喚,想要尋回割舍的親情,一紙訴狀將譚某某夫婦訴至法院,請求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庭審中,譚某某夫婦提出反訴,并提交居住證等證據,根據當地生活水平,要求魏某承擔孩子撫養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及精神損失共計10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收養關系是否成立,以及生母反悔后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中,關于收養關系的認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北景钢?,盡管雙方具有送養意愿并簽訂私約,但未辦理法定登記手續,不符合收養關系的成立要件,應認定收養行為無效。 因此,譚某某夫婦與孩子之間僅為“事實撫養”,不產生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此外,生母魏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送養后又單方反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合評估孩子成長過程中實際產生的撫養成本、照顧需求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魏某向譚某某夫婦支付撫養期間的生活開支、誤工費等合理費用共計47萬余元。 法官提醒 私下送養子女雖是出于現實困境與情感托付,但若未履行法定登記程序,不僅無法確立合法親子關系,更可能引發后續糾紛。法律對收養設下嚴格程序,不是為了阻礙愛的傳遞,而是為了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合法、健康、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據《楚天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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