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桌游錯拿“UMO”當“UNO”,選月餅誤認“廣洲人家”為“廣州酒家”……近日,安徽乾震律師事務所王雅男律師結合三個案例,聊聊“傍名牌”公司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案例一:“UMO”傍上“UNO”,法院判賠40萬元 大家熟知的“UNO”桌游由A公司出品,該公司同時持有“UNO”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范圍包含紙牌、棋類等商品??葾公司后來發現,線上線下多家店鋪在售B公司生產的“UMO”桌游,其“UMO”標識與A公司的“UNO”商標高度近似,且二者均用于桌游這一相同商品。 A公司認為B公司攀附知名品牌的主觀意圖明顯,已侵犯其商標專用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2025年2月,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判決,B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 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B公司“碰瓷”行為已滿足商標近似、商品或服務類似且易造成公眾混淆的條件,即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人需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此舉旨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知名品牌及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二:“廣洲人家”碰瓷“廣州酒家”,法院判賠200萬元 A公司作為1992年成立的“中華老字號”,其生產的月餅是“廣式月餅”代表品牌。該公司已于2015年、2019年注冊兩枚“廣州酒家”商標。 2020年,A公司發現市場上出現標注“廣洲人家”的月餅禮盒,其標識與“廣州酒家”高度近似。經查,生產商B公司通過拆分注冊“廣人”“洲家”商標,再故意組合成“廣洲人家”使用,明顯意圖攀附A公司品牌知名度。A公司認為B公司構成惡意商標侵權,遂提起訴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B公司就“廣洲人家”侵權行為,向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 說法: 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采取拆分注冊、組合使用等不正當手段,故意使組合后的標識與他人知名商標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屬于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本案中,涉事企業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商標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環境,法院判決其承擔高額賠償,既嚴厲打擊了“碰瓷”式商標侵權行為,也為中華老字號等知名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三:“成市英雄”換成“城市英雄”,罰沒近10萬元 2024年10月,吉林省吉林市市場監管局船營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黃某某經營的電玩城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營業執照名稱為吉林市船營區成市英雄動漫電玩城,店內牌匾上使用“成市英雄”字樣,但在店內部分經營設施張貼了與他人“城市英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字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9萬元,罰款4.9萬元。 說法: 本案中,當事人黃某某經營的電玩城雖在營業執照及牌匾上標注“成市英雄”,但在經營設施上張貼與他人“城市英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字樣,且其經營的電玩城服務,與“城市英雄”注冊商標核定的服務類別高度關聯,這種使用方式極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兩者存在品牌關聯,符合商標侵權的構成情形。根據《商標法》規定,侵權主體需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因此,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既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也通過明確懲戒,規范了電玩城這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同時保障了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時的知情權與辨別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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