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想找個知冷知熱的人,沒想到最后只剩下一本算不清的賬。”近日,年過五十的阜陽居民王女士(化名)站在安徽純熙律師事務所門口,聲音里帶著難以言說的疲憊。她的故事,是許多渴望晚年情感依托的中年人面臨的現實困境的縮影。 五十多歲的王女士離異多年,兒女已成家立業。獨自生活的日子里,她內心情感空缺日益明顯。三年前,經人介紹,她結識了鄰村喪偶的張先生。相似的獨居處境讓兩人迅速走近,都認為對方是“搭伙過日子”的合適人選。張先生按當地習俗給了王女士1萬元彩禮,雙方未辦酒席便登記結婚。 婚后,張先生繼續在周邊建筑工地打零工,王女士則在城里從事家政服務。然而,隨著工地項目逐漸減少,張先生決定回農村老家生活,王女士不愿回農村,兩人感情破裂,準備離婚。 張先生同意離婚,卻要求王女士返還1萬元彩禮,并償還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開銷,甚至包括他付出的“份子錢”(人情往來禮金)。他有一本記錄詳盡的“小賬本”:從家庭聚餐、衣物購置,到買菜、水電煤氣費,乃至他及家人送出的禮金,均被逐一記錄。張先生認為,這些支出因婚姻產生,離婚后理應返還。王女士想知道,張先生此要求合理嗎? 安徽純熙律師事務所律師曹賽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規定,婚后勞動收入、智力成果等通常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為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共同生活的必要開支(如飲食、水電等),法律視為雙方共同承擔,離婚時一方主張返還缺乏依據。“份子錢”屬于人情往來中的贈與行為,支付對象為第三方,無權要求配偶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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