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贈品不能抵扣余額 顧客有權拒絕 阜城市民徐先生在一家水果店辦了一張會員卡,充值300元獲贈一個榴蓮。前幾天當他想再次去消費時,卻發現店家已經停業并轉讓。徐先生聯系店主想退款,卻被告知退款可以,但要把送的榴蓮錢扣掉。 昨日,徐先生通過本報新聞熱線,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市民: 想退卡,先扣掉贈品錢 去年4月,徐先生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阜城寶龍步行街一家名為A果榴蓮王子的水果店張貼海報稱,新店開業期間,充值300元免費贈送金枕榴蓮一個。 “感覺這個活動比較劃算,正好也住在附近,我就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徐先生說,辦理好會員卡后,店家的確贈送了一個5斤重的金枕榴蓮。此后,徐先生又陸續在該店消費了兩次,會員卡里還剩240元。 不久前,徐先生再次來到店鋪想要消費時,卻發現這家店鋪已經轉讓出去。隨后,他撥通了A果榴蓮王子水果店負責人的電話,要求退卡。該負責人卻表示,持會員卡可以去泉北店消費。退卡也可以,但要把贈送的榴蓮錢扣掉。 “一個榴蓮要扣掉150元,想要退卡就只能退90元。”在徐先生看來,選擇去泉北店消費來回得近16公里,選擇退卡又要扣掉150元,兩個選擇他都不滿意,“榴蓮明明是贈送的,憑啥因為老板關店了,贈送的福利要顧客來買單呢?” 店家: 可以去其它店消費 1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徐先生反映的A果榴蓮王子水果店。這家店鋪的門頭雖然沒有更換,但店鋪內部已經重新進行了裝修。新裝修的店鋪是一家小吃店,店內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她接手這家店一個多月了,此前的老板她并不認識。 隨后,記者根據店鋪門頭上的電話聯系上了A果榴蓮王子的店老板邱先生。他告訴記者,這家店開業后生意一直不太好,不得不關門。店開業時的活動是充值300元送一個5斤重的金枕榴蓮,這300元需要分10次消費完,每次可以使用30元。 “贈送的東西比較貴,所以想減少一些損失。”邱先生說,徐先生消費了2次,卡里還剩240元,卡里的錢可以到萬象城的店鋪消費。如果想退也可以,但是要扣掉一部分贈送的榴蓮錢。贈送的榴蓮價值180元,需要扣除150元。 隨后,邱先生提出退徐先生100元,但徐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律師: 贈品不能抵扣余額 那么,商家退款時要扣掉贈品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安徽瀛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君蘭表示,《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水果店通過充值贈送物品或者金額的活動吸引消費者充值會員卡,再利用消費者的預付費進行經營,從中盈利,但是水果店因經營不善倒閉,這一行為已經損害了會員的利益。水果店老板應該秉承誠信原則,充值贈送物品或者金額也是買賣的一部分,不能抵扣會員卡中剩余的金額,沒有消費贈予金額或者物品的,贈予的金額或者物品按理也應該退還給會員。 “此外,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李君蘭說,水果店提出的去泉北店消費剩余金額同樣損害了徐先生的利益。徐先生居住于城南,之所以在該水果店辦理會員卡,原因之一是該水果店經營地在城南,現因該水果店停業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導致雙方的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是該水果店。因此,徐先生有權拒絕其提出的去其他店消費的不公平的賠償方案以及所謂的補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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