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賴子女并不是養老的最佳選擇。”60歲+的老人,認為子女養老不是最佳選擇;70歲+的老人,看好醫養結合;80歲+的老人,住進養老院享受伙伴之樂;90歲+的老人,居家養老感到舒適。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家庭結構的多樣化,老年人的養老觀念已發生變化,傳統的“養兒防老”正在退去。(10月25日《潁州晚報》07版) 近年來,各地紛紛建養老院,進行適老化改造,開展老年助餐行動。這些做法都為養老“脫子女”提供了條件。因為老年人無論在哪生活,選擇哪種養老方式,只要能夠舒適地安度晚年,都是最好的養老。但是,養老不靠子女,不等于身邊不需要人監護。當腿腳不方便或失智無法自理,就離不開全天候監護了。長遠地看,構建具有新時代特色的監護體系勢在必行。 公共監護是全社會的責任。愛老護老不單是單個家庭的事情,還需要構建完善的社會機制。政府、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都能有渠道參與進來,形成全方位救助防護網絡,共同解決好喪失自理能力老人的看護照料問題。不斷完善多元化養老護老架構,建立健全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供養為支撐的新型養老體系,老有所養、老有所護才能全覆蓋。 家庭監護應充分體現國家監護原則。有了完善的國家監護監督機制,“看好老人”就不再單是個人家事和道德使命,而是更直接的法律義務。只有構建完善的國家監護跟蹤監督制度體系,才能促進自然監護人善盡職責,更好地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不作為或失職的監護人,除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外,還可臨時凍結、撤銷監護權予以懲戒,以強化社會導向作用。 老人意定監護,是家庭監護與公共監護的有益補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在充分體現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這種監護屬于具有法律地位的意定代理,但目前相關政策尚不健全,需要強化政策配套,穩妥推進制度建設。 此外,適老化智能監護亟待推廣普及。有些獨居、失能老人,身體出了狀況不能被及時發現,造成了不應有的慘劇,著實令人痛心。用發達的信息技術助力老人晚年生活服務,已成為當務之急。如今,有的城市啟動建設“智能家居”服務項目,免費為70周歲以上高齡、空巢老人配裝一鍵通終端設備,實現多級網絡化管理智能養老服務,值得各地借鑒學習。 從現實看,老人監護既存在責任和主體問題,也面臨技術手段的不足。強化法律保障,明確監護責任,借力智能技術,提級跟蹤服務手段。不管老人在家里還是戶外,即便出現意外不能呼叫,也能通過智能定位服務被及時發現,才能實現全天候、無盲區監護老人、看護老人,真正讓人老來不作難、有靠頭。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