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促進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作為全國首次在政務服務領域開展的區域協同立法,《規定》的意義不僅在于為跨省辦事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更在于標志著長三角區域治理邁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是辦事方式的優化,更是治理方式的深層調整。截至目前,三省一市政府聯合打造的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已開通300余項服務事項,累計全程網辦超1532萬件。但隨著人員跨省流動更頻繁、企業跨區域布局更普遍、產業鏈協作更緊密,按行政區劃分割的傳統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已越來越難以適應現實需要。此次協同立法,正是要通過制度重構回應各類要素跨區域流動的治理需求,為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更堅實的制度支撐。 近年來,長三角“一網通辦”建設持續推進,跨省通辦事項不斷擴容,區域協同能力持續提升。跨區域政務服務的難點,并不只在于有沒有網上平臺,更在于規則是否銜接、標準是否統一、流程是否協同、數據是否共享。沒有協同機制,再便捷的平臺也可能陷入無法通辦的困境。 此次協同立法的意義正在于此。《規定》的首要價值在于統一規則。過去,跨區域政務服務更多依賴地方之間協議式、項目化的合作。這類方式具有探索意義,積累了實踐經驗,但在規范性、透明度等方面仍有不足。通過協同立法建立事項清單共同編制、共同發布、動態調整的機制,意味著區域協同開始由對事協調轉向規則共建。這不僅提高了辦事效率,也增強了制度的可預期性。 更深層次來看,《規定》還提升了區域協同治理能力。區域一體化發展越向縱深推進,越容易遭遇制度摩擦。許多看似技術性的聯通障礙,背后往往是權責關系、標準體系和運行機制尚未真正銜接等問題。協同立法,正是將區域間已經形成的合作共識、成熟經驗和改革成果轉化為協同治理能力。 “一網通辦”的意義,早已超出政務服務本身。現代經濟運行既需要市場機制高效運轉,也離不開公共服務體系有力支撐。哪里的制度成本更低,哪里的要素流動就更順暢;哪里的政務服務更優,哪里的市場主體就更有活力。長三角推進“一網通辦”,本質上是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區域營商環境、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對企業而言,跨區域辦理登記、社保、公積金、資質資格等事項更加便利,意味著運營成本更低;對群眾而言,異地就業、異地生活、異地享受公共服務更加順暢,意味著流動空間拓展;對區域整體而言,政務服務協同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推動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從而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同時也應看到,數字化協同越深入,越要處理好效率與安全、開放與規范的關系。數據是“一網通辦”的基礎,也是區域協同治理的關鍵資源。沒有數據共享,就難有真正意義上的跨域聯辦;沒有安全保障,便利化改革就難以持續推進。此次《規定》專門對數據共享、業務標準和安全保障作出安排,表明當前數字政府建設已經從強調“能連上”轉向更加重視“連得穩且安全”。這啟示我們,推進數字化協同,既要提升技術效能、增強服務便利,也要完善規則體系、守住安全底線。 區域一體化越向縱深推進,越需要法治同步跟進。今天,無論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還是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水平,都越來越需要突破行政邊界的隱性壁壘。解決這一問題,不能只靠資源疊加和平臺搭建,更應靠規則銜接、標準統一和機制協同。 長三角的實踐說明,高水平的一體化是制度上的兼容、治理上的協同、法治上的共建。改革越向前推進,越需要法治保駕護航。為“一網通辦”立規則,歸根到底,是為區域高質量發展建制度、為企業群眾穩預期、為治理現代化增效能。隨著這一制度落地見效,長三角政務服務“高速公路”必將更加通暢,也將為在更大范圍內推進區域協同治理提供有益借鑒。 (摘自《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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