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一首歌曲、一篇文章、一種字體……無一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內。網上搜的圖片可以隨意用嗎?在網絡平臺可以“想唱就唱”嗎?針對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權或被侵權的情況,阜陽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會長劉玉為大家作詳細解答。 直播帶貨時放的背景音樂需獲授權 問:網上搜索的圖片、字體,可以隨便用嗎? 答:依照《著作權法》,美術、攝影作品等,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無論作者是否提供了公開的版權聲明,其作品都受到法律保護,不能隨意使用。漢字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獨創性字體屬于藝術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一旦涉及商業用途,則可能存在侵權風險。所以,建議大家可以優先使用進入公有領域字體,例如宋體、黑體、楷體等,或公開授權免費商業使用的字庫作品。 此外,有人可能覺得對原作品進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權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改編權、發行權等。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權人的圖片,同樣構成侵權。 問:網絡平臺主播“想唱就唱”?對歌曲的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答:歌曲等音樂作品享有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均屬于侵權。比如,在超市、商場、飯店等場所,未經授權隨便播放歌曲就是侵權行為。街頭以獲得打賞為目的演唱,直播間里唱歌,直播帶貨及連麥播放的背景音樂等,都需要獲得授權。 當然,過生日、聚會,單純以助興為目的演唱歌曲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在KTV(屬營利場所)唱歌,則需要KTV獲得相應授權才能使用。 店名展示公司全稱可防侵權 問:店名和商標有何區別? 答: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稱中的核心部分——字號和商標混淆。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是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一個記號;而公司名稱包含企業“字號”,是名稱的一部分。注冊商標是有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的,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審核通過后才會獲得;企業名稱是由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提交材料核名通過后即可。 注冊商標構成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文字商標(中文、英文、字母等)、圖形商標等,也可以是以上要素的組合商標;而公司名稱通常是地域、字號、行業、公司或個體組織形式的文字組成的,比如說阜陽某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問:店名在哪種情況下會侵權? 答: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業將他人的中文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進行登記,對此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但如果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的,構成侵權。 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商店的門頭,按照規定應展示公司全稱,且不能突出字號。但很多商家為了方便好記、便于宣傳將名稱寫得很短,甚至只寫字號,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注冊了也就存在侵權風險。比如在阜陽某地注冊了“某某市一二三食品有限公司”,在門頭上只打了“一二三”,而恰巧這幾個字被他人注冊商標了,就可能侵權。 問:店名起在前,商標注冊在后,侵權嗎? 答:一般來說,企業名稱和商標注冊時間可以不分先后。但《商標法》明確,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在注冊企業名稱時,一定要先查詢是否已被注冊為商標。 比如,一商標注冊時間在后,一企業名稱注冊在前。該企業名稱使用人若可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早于商標注冊時間,且不在同一行業,可在原范圍內繼續使用。 新聞報道有一定豁免權 問:新聞報道有沒有版權豁免權? 答:《著作權法》規定,新聞報道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但使用時要指明出處: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問:除此之外,哪些情況下還可以使用作品不經許可? 答:《著作權法》規定了其他一些例外情形可以用: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等。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的情形。 比如你從網上下載了一幅版權圖片,和朋友私下欣賞,不算侵權;在公園中看到一尊雕塑,將其拍下來,也不算侵權。 應按照權利人 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問:有新聞報道,用了一張他人圖片,被判決賠償數千元或數萬元。此類知識產權侵權案的案值到底怎么算? 答:根據《著作權法》,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問:音樂、書籍作品著作權保護年限如何算? 答: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專有權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著作權人便喪失其著作權,作品進入共有領域,他人可以無償地使用。音樂、書籍的版權保護年限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遠受法律保護;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 問:使用超過兩年,還能起訴嗎? 答:根據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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