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出臺《工程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明確中標單位可采用銀行履約保函等繳納履約保證金。 工程履約保證金,是指為保證該處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由中標單位按中標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的、作為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資金。 辦法規定,中標單位可采用現金、銀行履約保函、履約保證保險、履約擔保保函的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工程形象進度繳納。 合同簽訂后4個月,若因征遷、規劃調整、政策變化等發包人原因中標單位無法進場施工的(或服務合同不能履約的),可由中標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業務科室牽頭會同綜合科整理無法進場(或服務不能履約)資料,簽署意見并報請處黨組會批準后,按照處履約保證金退還流程審批退還。待具備開工條件后,由業務科室負責督促中標單位在復工后15日內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否則業務科室應停止簽批除人工費以外的工程款。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