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欠薪問題,是個不折不扣的“頑疾”。個別不良企業和個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惡意欠薪,究其根本原因,首先是法制意識淡薄,錯誤地認為,欠薪不是直接對農民工實施身體上的傷害,即便被執法部門抓住,也不至于身陷囹圄。 其次,極端利己主義。在實際工作中,個別企業主把自己凌駕于農民工之上。農民工干孬干好,都是由企業主說了算;什么時候給錢、給多少錢也是企業主說了算。 再則,缺乏契約精神。惡意欠薪的企業主雖然在事實上構成與農民工之間的雇傭關系,但是很多農民工為了及時上崗,沒有與用工企業(個人)簽訂一紙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導致在結算工資時被暗算。 最后一點,誠信意識缺失。對于惡意欠薪的企業(個人)來說,兌付農民工工資不像趕工程進度那樣是看得見的硬指標,也沒有人在現場監督,什么時候給要看腰包大小,也要看企業主的心情。 針對在追討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過程中存在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各地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高度,打破原先由某一部門單獨執法的局面。只要惡意欠薪的企業(個人)觸動了監督執法單位的“紅線”,就會被啟動追討工資的程序。對惡意欠薪的不良企業(個人)進行精準懲戒,讓惡意欠薪者無處可逃。 此次我市繼續公布“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及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企業(個人)名單”的做法,一方面向惡意欠薪者表明堅決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決心;另一方面,也是用實際行動在社會上形成震懾效應:誰違法違規,誰沒有好果子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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