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為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穩定、健康和可持續發展,3月1日起,我市陸續對境內淮河、潁河等27處漁業水域實施禁漁制度。在禁漁期內,禁止一切生產性捕撈(含垂釣)。 全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將加大禁漁期監管執法力度,在非法捕撈高發、多發水域和時段實行蹲點駐守,堅決清理取締非法網具,嚴厲打擊“電毒炸”等非法捕撈行為,嚴厲打擊“三無”船舶、鄉鎮自用船舶涉漁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依據相關漁業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或者以機械方式掠奪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棲動物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淮河阜陽段橄欖蟶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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