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本報曾經報道,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職業年金待遇由省級社保部門統一發放,退休待遇由每月“一筆到賬”變為“兩筆到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啥不同,為什么分兩筆發放?一些退休人員產生了疑問。 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有何不同 據市人社局相關同志介紹,2014年10月起,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為編制內在職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繳費工資的20%,職工繳納個人繳費工資的8%),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改革后退休的人員,社保部門根據國家規定計算出他(她)每月應發的基本養老金(俗稱“退休費”)。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是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里支付的。 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同時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相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言,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繳納個人繳費工資的4%,形成了職業年金基金。改革后退休的人員,根據他(她)所積累的職業年金總額和收益,社保部門按規定計算出他(她)每月應享受的職業年金待遇,這筆費用是從職業年金基金里支付的。 由此可見,改革后退休人員應享受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這兩種待遇是兩碼事,是從不同的基金里支付的。 退休待遇為什么要分兩筆發放 按照政策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參保地社保部門管理發放,而職業年金則全部歸集到省社保局統一運營管理和支付。但改革以來,在省級統一發放職業年金尚不成熟的情況下,為保障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我市社保部門此前采取了代為發放的模式,將退休人員每月應領取的職業年金和基本養老金合并發放,也即每月發放的退休待遇中包含了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隨著省里統一發放職業年金條件的日益成熟,省社保局為規范職業年金管理,通知全省各地從2020年10月份起調整職業年金發放方式。調整后,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仍由我市社保部門按時發放,職業年金將由省社保局統一發放。無論怎么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不變。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發放方式的改變僅僅是對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且進行過養老金重新核算過的人員。 社保部門咨詢服務電話:2296193、2296055(市人社局機關事業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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