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廷重視城市建設。潁州城墻,經過潁州軍事機構潁川衛(亦稱潁州衛)、軍政監督機關河南提刑按察司派駐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的共同努力,先后在明洪武九年(1376)磚甃了北城,明正德九年至十一年(1514—1516)磚甃了南城,古老的潁州城垣實現了由土城到磚城的歷史性重大轉變,潁州城池的官府建筑和民用建筑也得到了完善,后又經過不斷加固修繕,城市建設有了長足發展。 明洪武九年(1376)潁州北城的磚甃 明洪武元年(1368)夏五月、十一月,登上皇位的朱元璋曾兩次“幸汴過潁”(從南京經潁州去汴京開封)。他感念潁州曾是自己當和尚時化緣游食過的地方,而如今因戰爭,城廓圮毀,田野丘墟,滿目瘡痍,民生凋敝,頓感痛心,遂命隨行的將軍李勝為潁州衛(潁川衛)指揮僉事,率兵鎮守潁州。《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洪武元年十一月)記載:“是月,置潁州衛。命指揮僉事李勝守之。潁州自元季韓咬兒作亂,民多逃亡,城野空虛。上因如汴道,過其地,遂命勝筑城立衛,招輯流亡,民始復業。” 李勝,鳳陽府定遠縣(今安徽滁州定遠)人。“剛勇有謀,善攻戰。國初從征江南,平蘇湖,以功歷升指揮僉事。繼破山東,取汴梁,克河南府,勛烈益著……有膂力,尚氣節,秉忠負義,為時名將。”洪武元年授潁州衛指揮僉事,后以武功晉升為驃騎將軍,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在少數民族集居地區所置地方官),鎮守遼東。李勝將軍逝世后安葬在距定遠縣城三十里的地方,其功績入《皇明開國功臣錄》(明黃金撰)。 明太祖朱元璋駐蹕(帝王出行時沿途停留暫住)潁州,賦予了李勝軍政兼管的“兩項職能”,下達了“三項任務”:一是“招輯流亡”,助民復業,穩定社會秩序,進行經濟恢復;二是“立衛”,創立潁川衛軍事機構,并實行軍屯,保衛既得政權和勝利果實;三是“筑城”,修繕殘破不堪的夯土城墻,增強城池防御功能。 大力招輯流亡,致力恢復經濟,創立潁川衛所,實行全伍屯田,這兩項任務完成得很好,唯獨第三件事,一直拖延到明洪武八年(1376)才鳩工庀材(pǐcái備齊建筑材料),正式啟動潁州城池磚甃工程。 為何筑城磚甃之事拖得如此之久呢?大抵有三個方面的原因和制約因素:一是朱元璋奪取了全國勝利,來自戰爭的威脅逐漸降為次要矛盾。天下趨于太平,城池修繕的緊迫性也相對降低了,各地也因時因地制宜。而人口增長和平衡,治理戰爭創傷,加快經濟恢復和社會發展則成為潁州當時的主要矛盾。二是經濟基礎十分薄弱,沒有足夠的人力、財力和物力。明洪武初年,整個潁州城內和城郊人口不足一萬人。所屬縣如太和縣僅5299人,潁上縣5370人,亳縣(洪武六年屬潁州)人口也不過一萬人。因而采取了從全國各地向潁州地區大規模移民的方法,用以解決勞動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到了嘉靖二十一年(1542),潁州全境人口增加為138255人。三是明洪武二年(1369)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又下詔在其家鄉臨濠(鳳陽)建設規模宏大的“中都皇城”,并下設“行工部”,動用了工匠9萬人、軍士14萬人、民夫50萬人,以及數目龐大的犯人,還包括各地采運木料石材、燒制磚瓦、供應糧草的役夫,總數達100多萬人。此間,潁州隸屬南京(又稱直隸省、南直隸)鳳陽府管轄,在人力、物力上要向“中都皇城”建設傾斜,組織民役、工匠或抽調潁川衛所官兵(軍匠)赴鳳陽中都工地參加筑造工程。派遣軍隊修造城池關隘等軍事工程,是明初軍隊衛所的基本職責,衛所官兵如同具有軍籍的職業工匠。 至明洪武八年(1375)四月,“中都皇城”已初步具備了我國都市建筑的基本格局和形制。但朱元璋卻以“勞費”(耗費人力、精力或財力)為由,突然“罷中都役作”,未建部分不再建設。大批的工役和衛所“軍匠”因此得以返回原籍和駐地。這時潁州駐軍和官府才有可能集中相應的人、財、物修筑本地的城墻。 經過籌備磚石木料等大批量建材,明洪武九年(1376)潁州北城磚甃工程正式啟動。在潁州衛指揮僉事李勝將軍、知州方玉的領導下,由州衙的辦事機構“六房”之“工房”(主管工程修造和置辦各種軍需等事,如修筑城池、興修水利、蠶桑織造等)負責施工指導,軍方潁川衛所的兵役與民間工役工匠共同完成。 據明成化《中都志》(齊魯書社1996年8月第1版,卷之三·城郭)記載:“北城,洪武九年(1376)指揮僉事李勝用磚石修砌,周四里二步(約今4.6華里),高一丈八尺(約今6米)。”這次大規模的修繕工程,因循北城舊址,將元代遺留的夯土版筑城墻進行了改進,用大青磚甃砌了內外墻面,增強了城墻的堅固性。在城墻上增設了官兵防守的鋪舍15所。同時將傳統的木構過梁式直角城門洞,改筑為磚石拱券式門洞,使之有效防止火攻對城門的威脅,提高了防御能力。而城樓直接砌筑在磚面的城頂海墁上。在磚甃北城城垣的同時,還疏浚了隍池(護城河)。 至此,北磚城一座,高一丈八尺(約今6米),周圍四里許(約今4.6華里)。北臨潁水(即泉河),就河為隍池即護城河。北門建有甕城(即月城),開兩偏門以達正門,東門匾額為“達淮”(意可到達淮河),西門匾額為“通汴”(意可通至汴州開封)。北城的東面無門,俗傳在此開門,藏在城墻隙洞中長七八寸的毒蟲蜈蚣,會鉆出來殺人。李勝為此鑄金雞頭(實為銅質)埋于城下,并在其上建角樓曰“金雞樓”加以鎮之。西城墻處建有疏泄城內余水的“水門”。 位于中衢的譙樓(鐘鼓樓)筑在北城(子城)的舊南門墩臺之上,額曰“鎮潁樓”,沿城墻下有貫通東西的內護城河,有橋通南城。囿于當時經濟實力,明洪武九年(1375)李勝量力而行,僅磚甃了北城城垣,疏浚了護城河及附屬設施,而無力磚甃城周范圍更大的南城。此時的南城依舊為夯土版筑的土城。 明正德九年至十一年(1514—1516)潁州南城的磚甃 “兵備道”,全稱“整飭兵備道”,是明代創設的一項監察地方軍政的管理制度,其署衙通常設于各省軍事要沖地區。明弘治四年(1491),朝廷特設河南提刑按察司潁州按察分司“潁壽兵備道”(簡稱“兵備道”),管轄潁州、壽州等地的廣闊疆域。先是駐扎壽州,弘治十年(1497)移鎮潁州。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衙署,坐落于南城大東門(宜陽門)內道路北側(今鉑金國際廣場地域)。 一是兵備僉事孫磐開啟南城磚甃。南城(羅城),在明正德初年以前,仍為歷朝歷代遺留下來的夯土版筑城墻。南城作為潁州的城市副中心,不僅地域面積比北城大,居民和駐軍也較多,商業經營發達,而且儒學(文廟)、巡按御史行臺(察院)、小察院(鳳陽府派駐通判)、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衙署、官府的廣積倉等重要機構皆在南城。 明正德年間,北直隸(今河北地區)的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波及河南、安徽等地。潁州為了全面加強城防備御,按察分司兵備道加大了南城城池的建設。正德七年(1512),孫磐調任河南提刑按察司潁州按察分司兵備僉事。孫磐,字伯堅,山東掖縣(今山東萊州)人,遼東定遼中衛軍籍,明弘治九年(1496)進士。初授山西陵川知縣,升吏部文選司主事。因敢于直言,曾上疏抗議宦官干政,而被宦官劉瑾誣陷為奸黨,落職歸鄉。正德五年(1510)劉瑾被誅殺,正德七年(1512)孫磐被重新起用。 孫磐對潁州城建的最大貢獻,是為了加強軍事守御,針對“潁城舊惟土基,不堪備御”,企劃和肇始了對南城城墻的磚甃工程。正德九年(1514),孫磐安排州衙工房“區處磚石,計工營造”,設計籌劃磚甃南城所需磚石數量和工程量,召集了一批工匠勞役,“其所燒采磚石既具,工作方興,磐因被論去官”,潁州士民皆感惋惜。(《正德潁州志、嘉靖潁州志校注》卷之七·建置)。孫磐入《明史·列傳》(卷一百八十九)。 孫磐在潁州兵備僉事任上,還為治理潁州社會環境和加強城市文化建設等做了很多工作。正德七年(1512),在孔廟(儒學)內創建“尊經閣”(貯藏儒家重要經典及百家子史諸書的建筑),并修葺潁州西湖的文忠書院等。 二是兵備僉事曾大顯接力磚甃南城。孫磐離職后,曾大顯于明正德九年繼任潁州兵備僉事。“曾大顯,湖廣麻城人,弘治十五年(1502)進士,任僉事,正德九年(1514)至。公乘孫公磐營造之基,重加措置,期年而城完。”(明《正德潁州志、嘉靖潁州志校注》卷之十三·命使) 曾大顯繼前任僉事孫磐筑城之功,周循南城郭圍五里四十四步(約今3000米)的夯土城墻舊址,皆砌甃以磚石,將城高由一丈五尺(約4.8米)增高至一丈八尺(約6米),與北城城墻高度相一致。明正德十一年(1516)南城磚甃工程告竣,自此潁州南城與北城皆為磚垣,總計城周九里四十四步(約今5500米)。不久,曾大顯遇家父逝世,按照朝廷守制孝老的規定,卸職回家守孝。 這次潁州城池修繕,對南城開設的三個城門及城樓作了修建:東“宜陽門”及東門樓;南“迎熏門”及南門樓;西“宜秋門”及西門樓。同時修建了“宜秋門”南的“水門”。新修建了四座角樓(包括北城兩座)、兩座月城樓。這些角樓和月城樓在20多年里并無具體的名稱,人們以其所在方位稱之,如“東南角樓”“西北角樓”等。到了明嘉靖十五年(1536),時任潁州通判呂景蒙為這些門樓作了統一命名,分別是:東南角樓“望霍樓”(遙望東南方向霍邱)、西南角樓“克敵樓”、西北角樓“凱歌樓”、東北角樓“向蒙樓”(蒙城在其東北方向)。兩座月城樓:東門月城樓“迎暉”,南門月城樓“丹冗”。(明《正德潁州志、嘉靖潁州志校注》卷之七·建置)。 隨著正德年間由潁州兵備道僉事孫磐肇始、曾大顯繼之的南城城墻磚甃工程竣工,標志著潁州全城(南城與北城)城垣軍事防御體系趨于完固,這是潁州城市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并永留史冊的重大事件,厥功甚偉,它奠定了此后500多年里潁州城周9里44步(約今5500米)的城墻形制和規模。 總之,李勝、孫磐、曾大顯,都是這一時期對潁州城建有著突出貢獻的功臣。 明代潁州城池的后續加固修浚 明代前期的潁州城池,在經過洪武年間、正德年間兩次大規模的磚甃之后,保持了較長時間的完好。而后從嘉靖五年(1526)至崇禎八年(1635),其間進行了十多次規模不等的修繕活動。 明嘉靖五年(1526),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僉事史道,“浚壕塹,蒐卒伍,備不虞之計周焉”。史道(1485—1553),字克弘,號鹿野,北直隸順天府涿州(今河北保定涿州)人。史道在潁州有善政,百姓心存感激,以至史道離開潁州多年后,官府百姓仍感念他的業績和德政,遂于嘉靖十二年(1533)在潁州兵備道署衙內立《僉憲鹿野史公去思碑記》來紀念他的德政。 明嘉靖十九年(1540),潁州按察分司兵備僉事蘇志皋修城浚池,筑堤防,拓建里外馬路,復開塹河,引泉河水為隍,并繞堤植柳,池中種荷芡葦等水生植物,被比為“韋孝寬春樹”。韋孝寬,南北朝北魏時期的軍事家,任雍州刺吏時,在官道兩旁用栽植槐樹代替以土墩標示里程的辦法,首創我國在官道旁植樹的先河,朝廷詔令在全國推廣。 明萬歷二年(1574),知州趙世相將位于北城的小西門稍向西移,“鑿城設門”,設墩臺建樓于上,筑月城(甕城)門額曰:“望湖”,以近西湖故名。(注:坊間所傳“趙世相筑南城”“建望霍樓”之說是個史誤) 明萬歷五年(1577),潁州知州謝詔、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僉事朱東光,針對護城河內河水易泄,“隍水多涸”,危及城防安全,遂建城隍西閘,以蓄水排澇,建成后稱“城隍閘”,并刻石作記:此閘“有關城守,必不可廢”。民得其利,稱“謝公閘”,其舊址迄今仍存。 明萬歷十七年(1589),潁州按察分司兵備道僉事王之猷,在南城迎薰門(南門)甕城內重建“劉公祠”,春秋上巳日“祀宋太尉劉锜、順昌知府陳規,通判汪若海等,以順昌功也。” 明萬歷三十三年(1605),潁州知州孫崇先重修鼓樓上的武廟神像,撰勒《重修鼓樓神像記》,題“潁川重鎮”門額,替換原“鎮潁樓”門額,題“汝陰具瞻”門額,鑲嵌于城門孔洞面北墻上。 明萬歷四十年(1612),潁州北城“承恩門”門樓焚于火。明萬歷四十二年(1614),知州林杞帶頭捐薪俸重建城門樓,保持城垣上雉碟原貌,使門樓成為屹立在北城墻上的城守要地。林杞撰有《重建北城樓碑記》。 明崇禎八年(1635)前,潁州官方將劉公祠從南城迎薰門(南門)甕城內遷建于北城西北隅城垣之上,即現存的劉公祠(也稱劉武穆公祠、劉太尉祠、劉锜廟、劉侯祠、報功祠等)。潁州文人張大同作詩《宋劉太尉祠成偶題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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