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將迎來重大變化。 根據近日印發的《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今后維修資金可預撥付備用金,業主可一次投票表決兩年內的維修計劃,新建商品房交存時間提前至網簽備案階段。新規將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確保房屋“養老金”安全高效運行。 實行備用金制度 “目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開設的銀行專戶,由該部門監管。而按照2018年實施的《阜陽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修資金管理已下放至區級,由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使用管理。若涉及本轄區維修資金使用,需上報市級主管部門核實后撥付。”市房屋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 修訂辦法明確,維修資金使用采取計提備用金制度,計提比例為年度維修資金總額的5%~10%。由區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開立專用賬戶,申請預撥付維修備用資金。備用金實行季度核銷制,由市資管中心按核銷的實際金額及時補充,進一步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 新增“計劃使用”方式 修訂辦法明確,維修資金使用分為一般使用、計劃使用和應急使用三類,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計劃使用”。 這位人士解釋,“計劃使用”指通過一次投票集中表決多個維修項目的方式,適用于可提前預見、以延長物業使用壽命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一次表決可覆蓋不超過連續兩年的維修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例如,預見到兩年內房屋、小區道路等可能需要維修,即可采用該表決方式。 交存時間提前 “修訂版另一變化是交存時間提前。”這位人士表示。 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辦傳〔2018〕238號),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物業竣工驗收或綜合查驗備案前,一次性交存維修資金;購房業主在辦理交房手續前向建設單位支付;建設單位自用或出租物業,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修訂辦法明確,新建商品房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網簽備案時代為交存維修資金,房屋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建設單位自用、出租或竣工后尚未售出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前交存,待售出時向買受人收取;征收安置房(政府回購房)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或征收安置單位在房屋交付時督促被安置人交存。 網簽備案環節早于物業竣工驗收或綜合查驗備案,提前收取維修資金可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更好地保障業主權益。 據了解,該修訂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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