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們在網購時往往通過網店的銷量及評價來作出選擇,從而導致有許多網店店主通過刷單的方式提高店鋪銷量。近日,江蘇太倉市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起訴要求返還淘寶刷單款項的案件。 王某與方某系朋友關系,方某請求王某協助其運營的淘寶店鋪進行刷單操作,旨在提升店鋪的銷量。王某應方某之請,實際投入48320元用于刷單。隨后,方某向王某償還了部分刷單費用16800元,但仍有剩余款項31520元未予歸還。王某據此起訴至法院,要求方某歸還欠付的刷單款項并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案中,王某向方某經營的淘寶店鋪支付刷單費的目的是虛假增加淘寶店鋪的交易量,雙方之間屬于虛假交易,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該行為不僅違反了淘寶平臺的管理制度,同時也損害了普通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以及其他類似產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交易秩序。因此,刷單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王某為刷單所墊付的款項,屬于一種不法給付行為,也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某要求方某返還款項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據《江蘇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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