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司法局發布公告,就《阜陽市高標準農田保護條例(草案送審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高標準農田,是指通過實施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農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田塊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節水高效、農電配套、宜機作業、土壤肥沃、生態友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耕地。 我市作為農業大市,糧食產量連續多年穩居全省第一,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保護,對鞏固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高標準農田保護應當堅持建管并重的原則。目前,我市高標準農田保護工作還存在部門、鄉鎮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責不明確;項目規劃設計與群眾需求存在偏差;項目實施監管需要加強;工程設施所有權、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有待進一步明確;管護經費保障機制需要健全;工程設施使用管理需要加強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予以規范。 草案送審稿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高標準農田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實施進度、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資金使用、工程設施管護等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域內規劃建設高標準農田,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并應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管護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未建立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機制的,不得實施工程項目建設。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和貨物的招標采購、施工建設、舉牌驗收等活動的組織與監督,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總責;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和標準,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實施進度、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等主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同時,草案送審稿明確了管護主體。管護主體是指承擔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單位或者組織,包括鄉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日常維護、集中維護和應急維護機制,每年至少集中組織開展一次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檢查和維護,推進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主體、空間位置、管護效果等信息化管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并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使用、管護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禁止侵占、損毀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對人為因素造成工程設施損壞的,管護主體或其委托方應當責成責任人及時修復或繳納維修費用;拒不修復或繳納維修費用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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