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覺得銷售品質較好的驢肉掙不到多少錢,供貨商張某選擇鋌而走險,將馬肉冒充驢肉賣給飯店。近日,這起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已生效。肉品供貨商張某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法院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和涉案飯店連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0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供貨商用馬肉冒充驢肉 張某是某飯店的肉品供貨商,2023年1月雙方開始合作后,張某和飯店廚師長李某逐漸熟絡起來,每斤肉都給李某1元到2元的“提成”,每月大約600多元。由于品質較好的驢肉進貨價較高,對比給飯店的售價,張某覺得掙不到多少錢,便動了歪心思。 張某供述,馬肉進貨價每斤都比驢肉便宜不少,便想到以馬肉冒充驢肉供貨以獲取更高利潤。起初,張某將馬肉、驢肉真假參半送到飯店,飯店均以驢肉的價格來結算打款。廚師長李某陸續從張某處收取了六七千元“好處費”,也心照不宣地對張某的行為視而不見。從差價中嘗到甜頭的張某越來越大膽,后來干脆全部以馬肉代替驢肉來供貨。 2024年3月,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飯店經營的驢肉進行檢測,檢測出馬源成分而未檢測出驢源成分,該飯店因銷售假驢肉及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銷售記錄等相關憑證被行政處罰。在老板的詢問下,張某承認了自己銷售假冒驢肉的行為。 飯店“驢肉”菜品未經檢疫 2024年9月,案件被移送至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張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時,發現該案可能侵害食品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訴訟部門移送線索。 檢察官通過調閱銷售臺賬、核查資金流水、詢問餐飲企業負責人等方式,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間,飯店只從張某一家購買“驢肉”,并向消費者銷售未經檢疫的“驢肉”菜品,累計金額達80.79萬元。 在此過程中,張某未向飯店提供檢疫合格證明,飯店亦未查驗張某提供生肉的檢疫合格證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的肉類因缺乏檢疫合格證明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雙方均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關于禁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的規定。 公共利益受損檢察機關追責 “雙方經營未經檢疫肉類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案發后,均未召回已售涉案驢肉菜品,大部分消費者仍不知情。二者行為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即便無實際損害發生,仍構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符合法律規定的追責要件。”辦案檢察官李玉潔告訴記者。 “依據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懲戒違法、警示潛在、修復公益’的功能定位,我們綜合考量了被告明知肉類未經檢疫仍持續銷售14個月的主觀過錯程度、80余萬元的銷售規模及覆蓋不特定消費者的受害范圍,以及被告人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最終以銷售金額為基數,提出銷售金額一倍(80.79萬元)懲罰性賠償及要求二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石景山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主任張云波說。 此后,石景山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今年8月,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指控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張某當庭表示悔罪并將積極賠償,飯店也表示愿意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據《法治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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