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日來,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了“向陽花開守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專項活動。活動開展期間,阜陽中院將聯合相關部門聚焦強制報告制度,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制度規范解讀等方式,深入解讀強制報告制度內涵,強化責任主體報告意識,構建對未成年人的多部門協同保護網絡。據悉,活動將持續到月底。 何為強制報告?有關部門應該如何做?阜陽中院刑二庭庭長李梅進行了詳細解讀。 案例 5月份,司法部發布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江蘇省某小學老師發現學生胡某某身上有多處新舊傷痕,詢問后得知胡某某因不愿意上學等問題被母親多次毆打,隨即按照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向檢察機關報告。后其母親王某某因涉嫌虐待兒童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在北京市發布的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一母親伙同男友對3歲的女兒以立規矩為名實施虐待,導致孩子昏迷。北京兒童醫院醫生接診時發現孩子傷情異常,及時報警。 說法 什么是強制報告?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將強制報告制度寫入其中。法律明確,負有報告義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強制報告是對孩子負責。”李梅解釋,強制報告制度要求教育、醫療、賓館等行業從業人員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可能遭受侵害時立即報案,對預防犯罪、及時干預具有重要意義。“能夠確保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時,為他們提供及時的幫助和保護。” 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主體有哪些? 李梅介紹,法律要求,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有強制報告的義務。 什么情況下要強制報告? 李梅稱,上述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主體,發現以下情形需進行報告: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如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相關主體要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具備先期核實條件的相關單位、機構、組織及人員,可以對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并在報案或舉報時將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機關。 不履行強制報告有什么后果? 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會受到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長期不重視強制報告工作,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的,根據其情節、后果等情況,監察委員會應當依法對相關單位和失職失責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調查處理。 “法院將持續深化與公安、檢察、教育、醫療、民政等部門的協作,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李梅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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