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阜陽市公安局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統計分析,發布兩起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以此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 2月15日,潁州區某路口,一名外賣騎手因趕時間,在紅燈亮起時仍加速沖入路口,與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外賣騎手腿部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該騎手因違反交通信號燈負事故全部責任。 2月12日,潁東區某路口,一名行人因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行人腿部骨折,頭部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行人因違反交通信號燈,負事故主要責任。 法律規定,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現場手勢指揮。遵守交通信號,是每位交通參與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為準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不僅是違法行為,還容易釀成交通事故。”阜陽市公安局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僅是機動車的責任,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作為交通參與者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出了事故,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事故的情況除外。 記者檢索多地公開案例發現,非機動車或行人闖紅燈造成的事故,絕大部分由闖紅燈一方負全責或主責。 交警提醒,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或人行橫道時,應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在未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應按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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