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前,孟子說過:“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其大意是說,一個人突然看到一個小孩要掉到井里去了,這時,是個人,他對這個孩子都會產生一種憐憫同情的心,要想著辦法去救這個孩子;這樣的心情并非來自父母的遺傳,也不是要在朋友、鄉鄰中獲得什么好名聲,而是他的天然本性使然。 是的,同情之心,憐憫之情,是天生的,是做人的基本素養。假如一個人連這點同情之心都沒有,他就不配做個人,是人類社會的“害群之馬”。對于此類人,當然不能聽之任之,必須加以教育、打壓。于是,人類就用法律對這些非人類的行為加以約束和規范,讓他們為“非人類行為”付出代價,以警示其他人。 這個高喊“不跳不是人”的沈某,已被蘇州警方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這樣做理所當然。可是,不少人認為,這樣的拘留于法無據。據報道,律師稱,目前我國刑法中并無教唆自殺的規定,無法對起哄者進行刑事追責。但是,律師也強調,起哄者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可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公安機關可對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這一事件中,我贊同蘇州警方的做法,為他們鼓掌。也許有人會對沈某的行為是否可以定性為“涉嫌尋釁滋事”提出異議。我的想法是,對于這種在道德與法律邊沿上游走的人,在這種“可有”也“可無”狀態中,就要判他“有”;在“可輕”也“可重”的狀態,就要判他“重”。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懲前毖后,彰顯社會道德評判的力量,尤其是警示那些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多收斂自己的言行,不可隨意踐踏人類道德的底線。 其實,在網絡世界中這樣的網民多如過江之鯽。“網暴”等現象中就是這類人在作祟。因此,筆者呼吁盡快制定出打擊網上“毒舌”的相關法律法規,打壓網絡邪氣,凈化社會風氣,張揚人間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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