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因犯聚眾斗毆罪一審分別獲刑 因隨地“方便”,引發口角,雙方“爭強好勝”,最后打在了一起。昨日,潁上法院一審審理了一起聚眾斗毆案,七人分別被判刑。 2022年2月2日14時許,王某甲酒后到鄰居劉某甲菜地小便,劉某甲看到后,二人發生口角并廝打起來。王某甲家人聽到后,其子王某乙上前幫助父親毆打劉某甲,致其面部流血,后雙方分別被各自家人拉開。 劉某甲回家后,通過電話邀約其弟劉某乙趕到現場,劉某甲帶領劉某乙等人沖向王某甲家中,劉某乙等人持木棍上前毆打王某乙,王某甲持鋼叉沖出院門與劉某甲、劉某乙等人互毆,后被各自家人拉開。劉某甲、劉某乙回到自家門前時,與王某甲邀約的高某甲、高某乙等人發生口角,雙方再次互毆,后雙方被拉開。經鑒定,王某甲、王某乙、劉某甲、劉某乙的傷情均為輕微傷。 案發后,七名被告人陸續落網。 昨日,潁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甲聚集被告人高某甲、王某乙、高某乙與被告人劉某甲聚集的被告人劉某乙、劉某丙持械互相斗毆,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斗毆罪,且系共同犯罪。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可以從寬處罰情節。遂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甲、劉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分別判處高某甲等其余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隨地“方便”的行為,實為不雅,有礙文明城市建設,也有損自己的形象。此案提醒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從小事做起,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遇矛盾時,要冷靜理性,切勿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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