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人員獲刑,受害人拿回貨款 3月24日,市民袁女士從潁泉公安分局民警手中接過自己此前被詐騙的5萬元。 袁女士在潁泉區(qū)蘇集鎮(zhèn)經(jīng)營著一家砂石廠,2022年4月,急需進貨的她在朋友圈看到了王某發(fā)的廣告,稱自己有大量砂石貨源。雖然從沒和王某做過生意,但兩人成為微信好友期間,看到王某一直在發(fā)砂石廣告,袁女士就向其定了8火車廂的砂石,并支付貨款5.5萬元。 付款后,王某卻以疫情封控為由,稱要半個月后才能發(fā)貨。袁女士起初表示理解,可誰知,后來王某又以各種原因一再拖延。漸漸地,袁女士逐漸起了疑心。2022年6月,王某稱砂石到了,要袁女士到潁泉貨運站接貨。但她在貨運站等了一天一夜,也沒等到貨。 眼看拿貨無望,袁女士聯(lián)系王某,希望對方能把貨款退回。經(jīng)過一番催促,王某退回5000元后,將袁女士拉黑,且更換了手機號碼。為追回錢款,袁女士來到潁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報警。 通過分析,民警初步認定此案為詐騙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將王某抓獲。證據(jù)顯示,王某收到袁女士5.5萬元的貨款后,當天就將這筆貨款轉給他人,用于償還債務,還為女友購買了價值四萬余元的金銀首飾。 此外,經(jīng)警方查實,利辛縣一居民、池州市一居民,都被王某以相同的手法詐騙,共計10萬余元。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王某如實供述了詐騙作案事實。隨即,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3月24日,在履行完所有手續(xù)后,民警上門將5萬元送到袁女士手中,其余被騙人員的錢款也已悉數(shù)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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