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城市社區的營建往往只注重區位和環境方面的優勢。比如,周邊是否有優質的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是否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和購物場所,小區內園林景觀是否舒適宜人,是否有健身娛樂設施等。 這種單純以爭取社會和國家優質資源為理念的社區營建模式,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居住環境,提高了業主居住的舒適度,但從人口結構的改變及未來人口發展的趨勢來看,顯然并不能讓居民實現長久安居的夢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區養老和托育等公共設施建設的相對缺失。 從相關部門公布的人口數據來看,我們國家人口老齡化的趨勢進一步凸顯,老齡人口在總人口的占比大幅度增加。與此同時,全國人口出生率進入了負增長時期。這種形勢下,由誰來養老、怎樣養老,以及如何真正減輕育齡群體的生育和養育負擔,就成為一個現實而又亟待解決的問題。 我市《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施細則》和《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實施細則》的公布實施,一方面從根本上找到了解決養老和托育這兩個社會問題的源頭,使得解決問題的途徑更加清晰,另一方面,以制度約束和行政審批把關的方式,保證城市小區在規劃建設一開始,就必須把養老和托育設施納入到社區整體的建設項目當中。否則,就不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更不能進入市場銷售。 事實上,養老和托育等公共設施也屬于一種公共資源。這種資源在社區內的建設和完善,既是對老齡人口和育齡群體一種具體的關愛,同時也是城市居住文明提升的一個標志。如此一來,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優質公共資源,不斷提高生活品質,讓養老和育小這兩個大民生問題同步得到妥善解決,實乃一舉多贏。 作為日常生活的重要載體,城市社區內部公共設施的完善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區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因此,從城市居民安居的角度出發,社區內的公共設施越多越完善,越能為入住的居民所喜歡和使用,也就越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相應的,類似的城市社區越多,越能體現城市的文明和內涵,從而提升整個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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