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與相關各部門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且明確:法治副校長可對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進行訓導。《辦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今后,我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旨在通過法治副校長,制作符合學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特征的課程,全面推進依法治校。 據介紹,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 《辦法》指出,法治副校長每年在任職學校承擔或者組織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參與學校學生權益保護制度的制定、執行,參加學生保護委員會、學生欺凌治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依法保護學生權益;指導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加強管理和教育。 我市早在2018年12月份就開始法治副校長的聘任工作。全市28名檢察長、副檢察長,擔任了轄區中小學校兼職法治副校長。自2019年起,我市受聘的法治副校長,每人每年至少到兼職學校講授法治課一次;同時,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每年開展一期關愛未成年人的“檢察開放日”活動,結合舉辦模擬法庭、參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播放微電影等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 下一步,我市中小學校將進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在法治副校長履職期間,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力爭將法治副校長隊伍,打造成為推動學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撐,打造成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力量,打造成為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有力支持學校工作、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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