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夫妻之間應該“相濡以沫”,遇到疾病困苦,兩人更應該相互扶持、攜手應對。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定義務。近日,界首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 周紅與丈夫李軍于2010年相識相戀,并于2012年底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生活過得平淡而幸福。但是在2016年,一場變故,讓這個家庭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周紅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被確認為運動神經元病。李軍帶著妻子到北京、上海多家知名醫院就診,但是均被告知沒有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手段,只能在家中靜養。為了緩解周紅的痛苦,李軍為妻子買了一臺專用呼吸機。李軍所做的一切,讓周紅十分感動。 到2018年時,周紅的病情急劇發展,失去了自理能力。李軍便將雙方父母接過來,輪流照顧周紅。隨之而來的是,生活陷入一團亂麻。于是,李軍向界首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請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周紅和李軍之間尚未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家庭瑣事可以多方化解,駁回了李軍的訴訟請求。 之后,家庭關系雖然有所緩和,但時好時壞。今年6月份,李軍再次來到法院,要求和周紅離婚,且表示所有的債務由他承擔,以后繼續承擔扶養周紅的義務。 近日,界首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周紅表示雙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為自己身體原因,李軍才起訴離婚。法官認為,這次訴訟是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判決書中認定雙方感情還好,提出離婚訴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精神壓力較大。此次訴訟,原告表示愿意繼續扶養被告,說明原告對被告還是關心的,特別是被告現在患病,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上,都需要人照顧和撫慰。 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法官希望原被告認真考慮對方的感受,多一些關心體貼,用真情打動對方,夫妻之間互相理解和尊重,妥善處理好家庭矛盾。 記者昨日了解到,法院駁回了李軍的訴訟請求。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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