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泉法院楊橋法庭審理了一起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在法官審理和調解下,被告齊某某賠償原告高某某2600元經濟補償,并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在網上發布道歉視頻,對不實言論予以澄清。(10月31日《潁州晚報》10版) 在“流量為王”的網絡社交平臺,流量的多少既是內容變現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刺激用戶持續生產和發布內容的手段,更是平臺維系長期運營的策略。網絡社交平臺給予內容生產發布者的流量支持,實際上也是平臺積累人氣、贏得社會大眾認可和支持、強化品牌效應的營銷之道。由此也就能夠明白,為什么網絡社交平臺,尤其是短視頻平臺能夠在技術不斷更新的網絡時代受到大眾的追捧。網絡社交平臺的品牌效應越強,在社會大眾中的輻射能力和影響力也相應增強,同時受眾對其的依賴性也會因此持續增加。 平臺的輻射能力以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力,加上受眾對其的依賴性,勢必給一些人帶來錯覺:現實中解決不了的困難與問題,比如個人不合理的訴求,在網上一經曝光后就能夠得到迅速解決。這也是為什么有些人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不尋求常規渠道解決,而是選擇在網絡社交平臺上“維權”。 具體到這個案例,齊某某就因為到醫院探視病人過程中一些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杜撰并惡意散布辱罵性視頻、侮辱性評論,對醫院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導致醫院工作人員名譽權遭受損害。與齊某某形成對比的是,涉事的工作人員并沒有采取“對等”的方式在網上發帖維護自身權益,而是通過法律途徑對個人權益進行保護,并最終得到法院的支持,齊某某也因混淆是非的“維權”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這一案例再次證明,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網民更不能罔顧事實在網上任性而為。筆者在為法院依法維護醫院工作人員正當權益點贊的同時,還想強調一點,網絡社交平臺在這個案例中也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平臺對內容審核把關的責任,且在相關內容發布后任由侮辱性評論網上傳播,進一步加劇了對受害者人身名譽權的損害。筆者建議法院在依法對發布不良信息責任人進行懲罰的同時,也要給相關的網絡社交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書,提醒其履行主體監管責任,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防止類似事情的發生,共同打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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