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月”新聞發布會通報,上半年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加大,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面臨很大壓力與挑戰。為鼓勵公眾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對舉報人給予獎勵,最高可達30萬元。(6月15日《潁州晚報》03版) 最近一個時期,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事故不斷見諸報端,再次引起了大家對安全生產的普遍關注。我市根據《阜陽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1000元最高30萬元的獎勵,可謂正當其時。筆者認為,重獎之外,還需加強對實名舉報人的保護。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人,即“安全吹哨人”,一般來自企業或者行業內部。“吹哨人”一詞,本意是指警察在發現罪案時吹哨,以引起同事和民眾的注意。而“吹哨人”制度,源于19世紀美國食藥安全領域。由于該制度行之有效,世界各國紛紛借鑒。 在我國,“吹哨人”制度最先在食藥安全領域“試水”。2016年,深圳市實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提出,探索建立“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勵業內人士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實施高額獎勵。深圳“吹哨人”制度建立后,其他地方也紛紛效仿。 擴大社會監督,讓內部舉報人機制的效能最大化,就得保護好“安全吹哨人”的安全,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實際上,我國在《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等各種舉報獎勵辦法中列舉了保護條款,再加上《民法典》《刑法》等相關規定,應該說“安全吹哨人”保護制度體系基本完備。然而,“吹哨人”制度在發揮作用時,尤其是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過程中,還存在某些障礙,需要引起重視。 “徒法不足以自行”。暢通內部舉報人的監督渠道,還得保證相關條款落到實處。從過去的相關報道看,盡管有法律約束,但是舉報人事后遭到打擊報復的現象仍屢見不鮮。有的舉報人剛舉報完就受到了威脅。“安全吹哨人”必須是一個非常有責任感的員工,并且還要具備專業技術知識,能夠在第一時間找到正確的問題,然后通過正確的渠道舉報。企業或其他組織管理層往往知道這些安全隱患,只是由于經濟、時間成本等原因沒有及時采取措施,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不會封鎖消息,以減少知情面。因此,相對于普通公眾的舉報,“安全吹哨人”的風險系數更高,遭到打擊報復的力度也可能更大。對他們來說,站出來吹響哨聲,安全無虞的舉報環境可能比豐厚的獎勵更有驅動力。 讓好人好做人,才能有更多人做好人。既然鼓勵實名舉報,就必須有嚴格的內部保密機制和良好的社會氛圍,最大限度避免“安全吹哨人”身份信息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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