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欺騙了廣大消費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日前,經省消保委起訴、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我市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阜南縣某連鎖超市某分店銷售假冒白酒案一審宣判,判決商家賠償售假價款3倍賠償金,并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 據了解,2020年3月,阜南縣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該縣某連鎖超市某分店銷售假冒某品牌白酒行為。此后,省消保委、市消保委深入研究相關情況,認為商家售假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決定對其提起訴訟。今年2月9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采取虛假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法院一審判決,阜南縣某連鎖超市某分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省消保委懲罰性賠償金3.18萬元,并就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懲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這起案件的判決,旨在引導經營者正當、合法經營,并且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有關人士表示,作為阜陽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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