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我將一個商鋪租給了艾先生,簽了一年合同,年租金12萬元,約定每半年支付一次,且要提前一個月支付。眼看合同4月底到期,艾先生還欠我部分租金。我想用他的1萬元押金抵賬,但他不同意,稱他裝修維護也有投入,我收房后還要補償裝修款,我們已經為此多次爭執。請問,房東要補償租客的裝修投入嗎? 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卑壬锨纷饨鸬男袨橐呀洏嫵闪诉`約,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關于押金問題,如果承租人存在欠付租金等違約行為,出租人通常有權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主張用押金來折扣部分欠款。而針對艾先生提出的“裝修維護投入”抗辯,除非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租賃期滿后出租人需對裝修進行補償,否則承租人單方面的裝修投入通常不能作為拒絕支付租金或要求全額退還押金的法定理由。 建議先嘗試通過當地司法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整理好租賃合同、催款記錄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常會支持出租人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訴求,并會依法判定押金是否可以用于抵扣欠款。若對方仍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新疆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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