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市司法局發布公告,就《阜陽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12日。 草案提出,城市管理部門是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餐廚垃圾產生者通過引導節約用餐、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產生,并按規定設置預處理設施、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分類收集單獨存放、交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收運處置。 在收運處置環節,草案提出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處置活動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收運單位須配備密閉專用車輛,與產生者簽訂收運協議;處置單位須按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等,防止二次污染,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處理設施。 草案還提出建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聯單制度,要求相關單位執行聯單制度并建立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內容,聯單和臺賬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城市管理部門將建設餐廚垃圾管理信息平臺,推進全流程信息化監督管理。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提出,不具備資質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處置活動的,對單位處三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未分類收集、未將餐廚垃圾交由具備資質單位的,對單位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執行聯單制度、建立臺賬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公眾可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留言、信函寄至市司法局立法科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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