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阿誠(化名)身份證記載出生年月,與手頭持有的職工登記表、養老保險花名冊等材料登記年齡相差9歲,向社保部門申請退休時,因無法提供規范完整的職工檔案,社保部門依據身份證信息認定其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作出不予辦理退休的決定。阿誠對此不服并提起訴訟。 不久前,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這起基本養老保險資格待遇認定案作出終審判決,明確社保部門按身份證時間核準退休年齡合法合規。 申請退休未通過,職工起訴社保部門 2024年8月26日,阿誠向柳州市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提出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社保中心到負責托管職工檔案的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及柳州市人才服務和人事培訓考試中心查詢,都沒有找到他的職工檔案。 “我于1988年到化工廠工作,職工登記表記載我的出生年月為1963年11月。1992年,化工廠為職工繳納社保,各類職工養老保險花名冊及統計表都記載我的出生年月為1963年11月……”阿誠向社保中心提供其就職的柳州市某化工廠的職工登記表、職工養老保險花名冊、辦理養老保險情況統計表等材料的復印件。經社保中心核實,上述材料復印件的原件在化工廠,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因為阿誠沒有職工檔案,社保中心按照其居民身份證核準其出生年月為1972年12月,認為他還不滿足退休年齡,不符合辦理條件,決定終止辦理,并于同年8月30日出具不予辦理業務告知書。 阿誠不服,向柳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辦理業務告知書;責令社保中心重新為他辦理退休手續。 沒有職工檔案,按身份證核定退休時間 法院認為,阿誠曾在化工廠工作,提交給社保中心的材料雖出自化工廠,但并非出自阿誠的職工檔案。法院在化工廠沒有找到他的職工檔案。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而職工檔案是社保行政機關認定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等的重要依據,應當按照規定保持規范性、完整性,妥善存放于具有保管檔案資格的單位或機構。阿誠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為1972年12月,其提交的材料雖然記載其出生年月為1963年11月,但材料并非出自阿誠的職工檔案,也沒有經具有檔案審核資格的機構審核,不具有規范性、獨立性、完整性,僅憑這幾份材料不能作為認定其退休審批的年齡依據。 退休時間的核定效力限于社保體系范圍內,并非對身份情況的確認,更不是對當事人生理年齡的否定。 法院指出,阿誠申請退休時,國家法定的男性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在阿誠沒有職工檔案的情況下,社保中心審核其退休(職)申請時按照其居民身份證核準其出生年月為1972年12月,認為其不滿足退休年齡,不符合辦理條件,而決定終止辦理并無不當。 柳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阿誠的訴訟請求。 按身份證時間核準退休年齡并無不當 “我提交的材料出自化工廠檔案室,和原件一致,能證明我的工作經歷和出生年月。只是材料不符合檔案托管部門的要求,所以沒有給我建立職工個人檔案。材料記錄的出生年月足以認定我的退休年齡。”阿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請求撤銷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辦理業務告知書,責令社保中心重新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社保中心辯稱,阿誠沒有提供完整的人事檔案。若以參保人提供的材料建立人事檔案,需經出具材料的單位、檔案托管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三方審核,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且具有證明效力,才能建立一套新的人事檔案。但具有托管人事檔案資質的部門以阿誠提供的材料中沒有經國家勞動部門招用手續的材料為由,認為阿誠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建立新的人事檔案。阿誠沒有人事檔案,且提供的材料無法建立新的人事檔案,社保中心以其身份證來核準其出生時間。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社會保險部門在審查退休申請材料時,如職工的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以職工的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職工的檔案應當符合形式規范、內容完整的基本要求。化工廠并未為阿誠建立形式規范、內容完整的職工檔案,阿誠提交的材料不能完整反映其各方面真實情況。 在阿誠主張其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前述材料并不能作為認定其退休審批的年齡依據。社保中心按照阿誠居民身份證出生時間核準其退休年齡并無不當。 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說法 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明確了退休審批中年齡認定規則的適用原則,強調了檔案規范性對“檔案優先”規則適用的重要性。該案原告原單位未為其規范建檔,其提供的用以證明實際年齡的材料不具備形式規范性、內容完整性,不能作為年齡認定的依據。 當前,通過偽造、變造職工檔案以獲取退休資格的情形屢見不鮮,嚴重威脅社保基金安全。對于退休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進行審慎嚴格地審查。該案綜合考量公民退休權益保障與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穩定的需要,認定行政機關依據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核定原告年齡并無不當,避免檔案造假和突擊補檔等違規行為,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審慎處理的參考。據《廣西法治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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