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1歲的兒子用我的手機玩網絡游戲,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支付先后22次充值購買游戲點券,累計金額達4萬余元。我發現后立即聯系游戲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以其店鋪頁面標注了“禁止未成年人下單,下單即默認是成年人且不退款”為由拒絕。請問,商家有權不退款嗎?我該如何維權? 解讀:商家無權拒絕退款,但你可能無法獲得全額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大額民事法律行為(如充值4萬余元)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否則無效。你作為母親明確不予追認,該充值行為應認定為無效。但商家已在店鋪標識“禁止未成年人下單”,雖未能完全阻擋未成年人下單,但其過錯在于未有效識別和阻攔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支付賬號進行連續充值,而你作為監護人,未妥善保管手機及支付密碼,對兒子缺乏教育管束,也存在一定過錯。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通常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決按比例返還。建議你立即保存充值記錄、與商家溝通記錄等證據,先向平臺投訴,若被拒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確認消費行為無效并按比例返還款項。 據《青海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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