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只是一次常規保養和年檢,卻意外演變成一場近萬元大修。當愛車在服務期間發生故障,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2025年初,小蘇把自己的愛車送到一家汽車服務中心,準備做個保養,順便把年檢也辦了。 過了幾天,汽車服務中心檢測后跟小蘇說需要換剎車分泵,小蘇表示同意。但幾天后,該中心在沒有更換剎車分泵的情況下把車開去年檢,結果開到半路車子動不了了。檢查后中心告知小蘇,變速箱壞了,需要大修,換一個要八九千元錢。 小蘇很不解:本來只是做個保養,怎么現在連變速箱都要換了? 多次溝通無果后,小蘇一紙訴狀將汽車服務中心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審理過程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蘇委托服務中心對車輛進行保養并代辦年檢,支付了相應費用,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該中心有義務根據檢測情況對車輛進行合理維修保養。 法院調查發現,檢測出車輛“駐車制動”存在問題后,服務中心雖承諾更換剎車分泵且小蘇已同意,但并未實際更換,仍將車況不佳的車輛開去年檢,最終導致變速箱在檢測前損壞。該中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至于剎車分泵未更換是否直接導致變速箱損壞——法院認為,車輛在服務期間一直由服務中心控制,從小蘇提供的證據來看,車輛此前車況良好,保養過程中服務中心也從未提過變速箱有問題。在該中心無法證明損壞系他人過錯造成的情況下,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服務中心賠償小蘇8500元車輛修理費。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上訴,小蘇也很快拿到了賠償款。 法官提醒 車主進行維修保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盡量選擇正規廠家;維修前要與廠家詳細核對維修項目,不明白的地方要求對方書面解釋;維修完成后可要求廠家出示換下的舊件以及新零部件的包裝或信息清單,確認無誤后再提車。 如發生糾紛,建議先與商家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據《浙江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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