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二人欲離婚,但都不愿意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法院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重申婚姻自由不得損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 張某與王某于2022年2月登記結婚,后生育一子張小某。婚后二人因家庭瑣事頻繁爭吵,張某訴至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起訴離婚并訴請婚生子張小某由王某撫養;王某雖同意離婚,但要求張小某由張某撫養。經承辦法官充分釋明,雙方仍對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經查,雙方均有正式工作、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具備撫養能力,卻無正當理由相互推諉對張小某的撫養責任,逃避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鑒于張小某年僅3歲,需要穩定的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在雙方不能妥善處理婚生子張小某撫養問題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據法官介紹,本案中,雙方相互推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若準予離婚,將會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法官提示,撫養未成年子女不僅是一種家庭責任,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絕不能因個人私利而拒絕履行子女撫養義務。 據《工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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