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先生夫妻倆的兒子去世后,前兒媳再婚,并逐漸阻撓他們夫妻倆探望5歲的孫子。法律上支持祖父母探望孫子的權利嗎? 解答: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已出現支持“隔代探望權”的判例。其法理基礎源于《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關系應遵循“公序良俗”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法院在裁判時會重點考量:一、祖父母與孫子女此前是否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二、探望是否有利于孫子女的身心健康,補充其因父/母缺失的親情;三、是否與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正當教育管理權存在沖突。建議黃先生先嘗試與前兒媳友好協商,明確探望不會影響其新家庭,僅為維系親情。若協商破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權糾紛”訴訟。黃先生需重點向法庭證明自己與孫子的感情基礎,以及有節制、合理的探望對孩子成長有利。 據《法治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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