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遇事故留證據擅自駛離現場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 “沒碰到,也需要賠償嗎?”日常生活中,不少駕駛員遇到“無接觸交通事故”時都會有此疑問。殊不知,這類“看不見碰撞”的事故,駕駛人不僅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還容易因認知誤區導致處理延誤,甚至引發更大的責任。 隨意停車變道致后車追尾,違法車輛負全責 近日,江西就發生了一起案例,一輛白色小車行駛至泉南高速寧都樞紐路段時,從快車道突然減速,壓著實線向慢車道變道,變道過程中,車子在慢車道上直接停下。這時,后方原本在慢車道上正常行駛的小車緊急向左打方向減速避讓,沒想到被后車追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交警認定,這起事故,白色小車雖未與后方兩車發生直接接觸,但駕駛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因此,由白色小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一起事故多原因,無接觸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實際生活中,一些“無接觸交通事故”通常還夾雜著其他的交通違法行為,遇到這種情形,責任又該如何劃分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案例。 事情發生在2024年3月5日晚上,張某酒后騎行自行車,在河北省雄縣某村內中心街,與對向王某駕駛的京牌小轎車會車。當時京牌小轎車違規使用了遠光燈,騎行人張某雖然未與小轎車發生接觸,但他在躲避小車的過程中撞到李某停放在路邊的無號牌三輪汽車。張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自行車損壞。 法院審理認為,小車駕駛人王某因違規使用遠光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之規定,承擔40%賠償責任;無號牌三輪汽車車主李某車輛屬尚未登記的機動車,且停車行為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承擔10%賠償責任。 據此判決,王某投保的人保在交強險、商業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剩余部分由無號牌三輪汽車車主李某個人賠償原告。 北京二中院民事審判第六庭三級高級法官袁芳表示,只要你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且該行為與人身傷亡、財產損害有因果關系,那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非以是否發生碰撞為判定依據。 哪些場景容易引發“無接觸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駕駛人注意,容易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的場景通常有以下幾種:違規變道、加塞,導致后車急剎或避讓撞護欄、翻車;轉彎、起步未讓行,迫使直行車急剎摔倒;違停占道,致使非機動車繞行時與對向車碰撞;違規使用燈光,比如遠光燈致視線受阻撞物,鳴笛驚嚇騎行人摔倒等。 一旦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呢? 法官提示,當事人應保留證據積極處理。具體步驟是:立即停車,盡可能保護現場原狀,固定現場證據。同步報警與報保險,撥打122報警電話,清晰說明“無接觸事故,因避讓、干擾導致損害”,并配合交警勘查、筆錄。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撥打120急救。協商時留存書面記錄,拒絕無依據的“私了”要求。 法官特別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因“未發生碰撞”便認為自身無責任,進而擅自駛離現場的,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 據央視新聞 遇事故留證據擅自駛離現場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法官提醒,遇事故留證據 擅自駛離現場可能被認定肇事逃逸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