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購車數月后才得知有政府置換補貼政策,卻因錯過申請時限且材料不全無法申領,能向4S店索賠嗎?近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汽車置換補貼引發的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最終依法駁回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2024年7月底,小昭在蘇州購買了一輛總價25萬余元的新能源車。同年8月,她將自己名下的舊車出售。2025年2月,小昭得知江蘇省曾于2024年下半年推出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她購買的新車符合申領1.8萬元新能源補貼的條件。該政策活動時限為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10日。小昭認為,4S店作為專業汽車銷售商,在訂立合同時故意隱瞞了政府補貼政策,構成締約過失,便將4S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8萬元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補貼政策的實施方案于2024年8月31日印發,10月才公布具體細則,而原、被告的購車合同簽訂早于這一時間。顯然,4S店在締約時不可能知曉尚未發布的政策,不存在過失。 汽車置換補貼是政府福利,并非4S店的促銷政策。合同履行完畢后,4S店已無告知后續政策的義務。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參加購物補貼類活動時,除了聽取商家介紹,還應主動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相關信息,避免因信息滯后而錯失權益。 如遇糾紛,要及時保留商品和活動具體內容的證據,首先與商家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訴訟等方式依法解決。 據蘇州新聞網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