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份,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聯合公布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正式開始施行,給“刷臉”這一身份識別方式上了一道“緊箍咒”。在法律的保護下,究竟如何保障“臉”的安全?來看安徽炎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康結合生活中的情景對上述辦法進行的解讀。 關鍵詞 同意與撤回 情景:小張下載了一款帶有刷臉登錄功能的手機應用,在注冊時,應用彈窗告知收集人臉信息的用途、存儲期限等,并獲得了小張的同意。使用一段時間后,小張不想繼續使用刷臉方式登錄,他有權在應用中撤回人臉識別信息的授權嗎? 說法:《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處理人臉信息需要基于個人的自愿、明確同意,并且要向個人告知處理目的、方式、范圍等關鍵信息。李康解釋,該規定充分保障了個人對其人臉信息的控制權。個人有權隨時撤回同意,信息處理者必須為其提供便捷的撤回渠道,確保個人能夠自主決定是否允許使用自己的人臉信息,防止人臉信息被過度收集和濫用。所以,小張僅需在手機應用上動動手指即可實現撤回。 關鍵詞 “強制刷臉” 情景:小李去某公司辦理業務,對方要求客戶必須進行人臉識別才能辦理。小李擔心人臉信息泄露,不想使用刷臉方式。小李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嗎? 說法:李康介紹,《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禁止“強制刷臉”,明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替代,這是對個人選擇權的重要保護。在很多場景下,人臉識別并非唯一的身份驗證方式,強制要求使用人臉識別,可能會使個人在不知情或無奈的情況下,面臨人臉信息被收集和濫用的風險。上述規定保障了個人有權拒絕人臉識別,要求信息處理者必須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驗證方式,讓個人能夠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身份驗證方法。 關鍵詞 未成年人 情景:暑假即將來臨,小王計劃給12歲的兒子購買一臺智能平板電腦,可是擔心電子設備會利用人臉識別功能侵犯孩子的隱私,泄露孩子和家庭的相關信息。小王的擔心有必要嗎? 說法:針對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保護,《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需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李康介紹,智能平板電腦廠商在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時,必須確保在取得小王作為監護人的同意后,才能處理其兒子的人臉信息。同時,廠商還需履行告知義務,告知人臉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等關鍵規則,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等。 關鍵詞 私密空間 情景:某游泳館為了方便會員更換衣服,在更衣室采用人臉識別的方式開啟更衣柜,顧客在存取物品時需進行人臉識別。但是,該區域未設置顯著提示標識,也未明確告知顧客人臉信息的處理規則。游泳館更衣柜可以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嗎? 說法:李康認為,游泳館的做法明顯違反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該辦法明確,禁止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而游泳館的更衣室屬于私密空間范疇,不得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此外,即便在其他允許安裝的場所,也應設置顯著提示標識,向個人告知人臉信息的處理目的、方式等,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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