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阜陽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污水處理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征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污泥處理處置。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無需再繳納排污費。 征求意見稿明確,實行排水許可制度。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需申領排水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無需申請許可證。對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且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達標且未接入城鎮排水設施的單位,可申請免繳污水處理費。 申請免繳的單位需向市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環保部門出具的零排放證明和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說明。主管部門將進行現場核查,出具核查報告并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免繳決定。 收費標準方面,居民用水按0.95元/噸征收,非居民用水按1.4元/噸征收。建設施工排水已安裝計量設備的按1.4元/噸計征,未安裝計量設備的按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面價計算,3000平方米以下征收8060元,超出部分按2.69元/平方米征收。 公共供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代征,在發票中單獨列明;自備水源用戶需自主申報用水量和應繳費用。對逾期不繳納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予以處罰。 市排水設施使用管理中心副主任許敏指出,新規主要亮點在于明確了免繳情形,包括實際無排水行為的建設項目和經核實的“零排放”企業。例如淺基坑建設項目無實際排水,或企業自建達標污水處理設施等情況,經核查屬實后可免繳費用。這一規定解決了“無排水卻被收費”問題,有助于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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