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客戶王某在購買意外保險后,其家屬在2024年11月以王某意外死亡為由申請了理賠。國元保險太和支公司經調查發現,王某在投保前就有疾病治療史,并記載為疾病死亡。最終調查結果認為,王某的死亡原因為疾病,不屬于意外保險范圍之內,于是拒絕了賠付。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疾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償。如果事故不在保障范圍內或屬于責任免除,那么保險公司就沒有義務賠付。 誠實守信莫貪心,保險欺詐不可為。國元保險提醒保險消費者,樹立誠信消費意識,助力保險行業發展,攜手共筑“信任長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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