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8日,大眾點評發布《2024評價透明度報告》,首次公開評價審核機制,對“送贈品換好評”“差評騷擾”等違規行為開展治理。《報告》顯示,2024年,有超50萬家商戶被警告,超6萬家商戶被處罰。 如今,網絡消費日益盛行,各種評價也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好評是否真實?差評是否惡意?如何維護消費者的“評價權”……針對其中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有關律師進行了解讀。 案例 去年年初,江蘇的李女士報名參加了某培訓機構的課程,花了近萬元學費后,她感覺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教學水平都和此前宣傳的不一樣,便提出退課退學費,卻遭到拒絕。氣憤的她在網上連發多條“差評”,引發關注。該培訓機構以李女士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名譽是否受到侵害,不以商家主觀感受為準,應就社會一般人的評價予以客觀判斷。李某發布的評論中例如“騙子”等帶有感情色彩的詞匯,僅代表其個人觀點,并不足以左右大眾的判斷,不必然侵害該機構的名譽,甚至影響其招生。最終,法院駁回其訴求。 記者查詢有關案例發現,由評價引發的訴訟中,商家大多敗訴。但也有特例。小林(化名)在南京經營一家三明治店,生意一直不錯。一次,他發現自己的店鋪在某外賣平臺短短三天多了三十幾條差評,感覺事有蹊蹺,便報了警。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原來是同行孫某以每個差評80元的報酬,安排多人給小林的店鋪差評。 最終,經過訴訟,孫某賠償小林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萬元。 說法 在互聯網經濟環境下,消費前大家習慣根據銷售數量、用戶評價等信息來選擇商家。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評價。 安徽麗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麗濤介紹,網絡平臺賦予消費者評價的權利,就是把服務體驗、商品質量等評判權交給消費者,促進商家優勝劣汰。而現實中,難免有消費者給了“差評”,被商家威脅刪除評價;或抵擋不住商家的小恩小惠給出違心“好評”,“實際上都違背了‘評價權’設置的初衷。”她稱,法律保護消費者的“評價權”,這是對其他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 “甄別個人喜好的合理評價與惡意抹黑的虛假評價,是判斷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的關鍵。”劉麗濤介紹,如果商家給好處讓消費者違背事實給好評,不僅侵犯了其他消費者的權益,也違反了有關規定;消費者感覺消費、服務體驗不盡如人意時也存在一些消極情緒,即使評價的言辭比較尖銳,也不必然構成侵權。“但如果差評中包含明顯惡意的攻擊、誹謗、侮辱等語言,借評論之名行毀謗之實,就有可能踩到法律的‘紅線’。” 劉麗濤建議,作為商家,要努力提升商品、服務品質,不能“賄賂”消費者給好評;而作為消費者,也應該正確行使評價的權利,客觀公正地表述真實消費體驗,不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做一些虛假評價,損害商家或者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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