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和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臨泉縣陶老市場監管所深入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和處方藥銷售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一是嚴格執業藥師審方制度。重點檢查執業藥師是否在崗履職、是否涉嫌“掛證”,是否按規定核對處方,開展零售連鎖總部遠程電子審方的,零售連鎖總部遠程電子審方系統是否正常運行;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是否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 二是嚴格監管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是否嚴格憑處方銷售,并留存處方備查;原處方不能留存的,是否以電子照片、復印等形式留存,同時留存患者的聯系電話。 三是嚴格規范處方藥銷售登記管理。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并做好詳細記錄,登記內容應包括具體品種名稱、批號、數量、購買時間、購買者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 四是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監管責任,采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零售藥店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執業藥師在崗情況的檢查力度。對發現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嚴肅查處;加強執業藥師在崗和“掛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查實“掛證”的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店,要嚴肅處理。 下一步,臨泉縣陶老市場監管所將繼續強化監管責任,加大日常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在崗驗方、憑處方藥銷售處方藥規定的違法行為,構建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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