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自行車給市民的出行帶來便利,但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闖紅燈、逆行、超速等,給道路交通帶來安全隱患。近日,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近期發生的幾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規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一個超速、一個闖紅燈 責任誰擔? 近日,沈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潁州區潁河西路與鹿祠街交口時,與方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事故造成雙方人員受傷,二車不同程度受損。 交警部門認定,在本起事故中,沈某闖紅燈,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承擔主要責任;方某超速駕駛,承擔次要責任。 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應按照信號燈提示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小時,交警建議市民騎電動自行車時行駛速度不能超過15公里/小時,這樣才能保證足夠的安全性。 案例二 跟機動車相撞,誰負主責? 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潁州區林潁路路段直行,與張某駕駛的轎車發生正面相撞,導致王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交警部門認定,在本起事故中,王某在機動車道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說法:電動自行車不按道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機動車道內車輛行駛速度快,如果電動自行車突然竄入機動車道,或者在車流中來回穿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請走非機動車道;在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路段,請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嚴防交通事故發生。 案例三 撞人后逃逸,要擔何責? 11月16日9時17分,陳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516縣道由西向東行駛至一路段,刮碰到一名行人,致其摔倒受輕微傷。 事發后,陳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逃逸。阜陽市交警二大隊民警于事發當日14時許將其抓獲,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將對其逃逸行為進行嚴懲。 說法:肇事逃逸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隱患。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肇事逃逸,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時間保護現場、救助傷員并報警。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驅車逃逸,一旦逃逸,將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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