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就餐節儉之風逐漸被消費者接受,“文明餐桌”理念逐漸深入人心。記者走訪發現,我市大部分餐館張貼著“光盤行動”標語和“按需點菜”的溫馨提醒,也會提供小份菜,以防顧客浪費。 對于個別餐飲店出現浪費食品的情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查處力度。為防止食品浪費,商家應怎么做?今天,結合兩起相關案例,來看《反食品浪費法》是如何規定的。 應主動進行 防止食品浪費提醒 案例:9月9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趙集鄉某菜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該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規定,責令上述商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幾天后,執法人員再次對上述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服務人員也積極進行提示,引導顧客按需適量點餐。 說法:《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等。 不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案例:今年7月初,消費者致電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投訴潁東區老廟鎮某酒樓,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導致浪費的行為。 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利用消費滿500元送一瓶價值120元白酒的活動,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致使食品浪費。 隨即,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說法:根據《反食品浪費法》,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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