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不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會對直接從事生產勞動人員產生威脅,出現事故后生產管理者、組織者等也要被問責和追究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近日,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從業人員,進行普法和提醒。 說法:關于安全生產的“十宗罪” “在安全生產方面,刑法一共規定了10項罪名。”潁州區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馬懷利介紹,有些罪名大家都比較熟悉,比如常見的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還有不常見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等。 還有刑法修正案新設的罪名——生產、作業違反安全管理罪。馬懷利解釋,刑法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馬懷利提醒相關企業負責人,對于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確保操作人員具備相應資質證書,對生產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不得擅自違規修補。同時,要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明確危險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并確保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提醒:一線作業也要增強安全意識 記者從阜陽多家基層法院了解到,每年我市都會組織部分企業負責人及員工走進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通過旁聽真實案例庭審,了解事故發生的后果及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有助于大家繃緊安全生產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馬懷利說。 在安全生產事故案件中,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頻發。“建筑工地往往具有較大的潛在風險。施工人在施工時,必須做好設置警示標志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馬懷利提醒,除上述企業負責人外,一線施工人員自身也應盡安全注意義務,若因自身過錯致使損害發生或擴大的,其應就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的損害發生或擴大承擔責任,在法律上相應地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生產、作業一線人員務必要增強安全意識,在施工時注意安全,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要時刻牢記安全是生產的前提,真正做到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堅決不生產、不作業,有效預防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發生。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