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里,一些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但如果放松警惕貪小便宜,很容易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近日,潁東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學生參與的電信詐騙案。 徐某2005年出生,系阜陽某中專學校2021級學生。了解到為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能輕松獲利,徐某心生羨慕,也打起了歪主意。2023年6月以來,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在全國多地手機營業廳,用自己的身份證件辦理了25張手機卡。 隨后,徐某按照詐騙分子的要求,使用一部手機通過QQ語音與詐騙分子進行通話,再使用另一部手機撥打被害人電話,以此來幫助詐騙分子與被害人通話,實施詐騙。案發后,徐某落網。 近日,潁東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詐騙,仍積極提供通訊幫助,幫助他人詐騙38697.28元,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綜合考慮徐某系從犯,當庭自愿認罪并具有坦白情節,且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說法 徐某這種為電詐團伙“搭橋”的行為,是“手機口”詐騙的一種:兩部手機同時打開揚聲器,一部接通境外詐騙人員,一部撥給國內受害人,以掩飾詐騙電話歸屬地,使得不易被監測到,從而實施詐騙。 電詐分子往往以“兼職”為幌子,招募他人充當“工具人”。而從事“手機口”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學生群體,他們中一些人最終像徐某一樣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大家一定要抵御誘惑,拒絕為電詐分子作案提供便利,以免淪為幫兇,自己也觸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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