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祛斑產品臉部反復過敏 經調解,美容機構退還消費者3400元 花費幾千元購買了祛斑治療加護理套裝產品,原本想祛除面部斑點,不料使用兩個月左右,臉部皮膚反復出現了紅、腫、癢等癥狀,經診斷為化妝品使用不當導致反復過敏。近日,在潁東區消保委的調解下,美容機構退還消費者3400元。 去年12月份,李女士在潁東區東湖世紀城某美容服務有限公司做臉部祛斑項目,在美容師的推薦下,在該美容機構購買了某品牌祛斑治療加護理套裝。 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李女士在美容師的指導下,使用了某品牌祛斑套裝進行臉部護理。不料,臉部皮膚反復出現了紅、腫、癢等癥狀,李女士便到醫院就診,發現是化妝品使用不當導致的過敏。 事情發生后,李女士找到該公司,要求對方退還購買產品花費的4830元并賠償1000元,合計5830元。 協商不成,雙方發生糾紛,李女士打電話報警。民警接警了解情況后,引導李女士向潁東區消保委投訴。 潁東區消保委接到投訴后,在調查中發現該美容機構在開展美容服務時,工作人員對人體皮膚結構相關知識了解甚少,憑經驗開展美容服務活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應當對其提供的服務負責,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 近日,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美容機構退還消費者3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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