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融洽的鄰里關系彌足珍貴,但日常生活中,鄰里相處也難免存在摩擦。近日,潁州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房屋滲水引發的鄰里糾紛。 張女士家住阜城某小區6樓,賈女士住在她家樓上,平時兩家關系還算融洽。 去年10月,國慶假期結束后,外出旅游回到家中的張女士,發現房屋內的墻面因滲水出現了開裂、變形、發霉,墻面起泡掉皮等情況。張女士趕緊找到物業公司,經專業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滲水的原因是賈女士家中廚房熱水器閥門爆裂,導致漏水嚴重。 張女士找到賈女士,要求其盡快修復漏水設施,并對自己的損失作出賠償。賈女士剛開始否認是自家熱水器出問題導致樓下滲水,后又覺得張女士索要的賠償金過高,拒絕其要求。 雙方協商不成,發生了糾紛,鬧到了轄區派出所,經民警調解,雙方均不肯讓步。無奈之下,張女士一紙訴狀將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賈女士停止侵害她的利益,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含維修、租房、搬家、維修垃圾清運等共計1.2萬元。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趕赴原、被告所在的小區了解情況,發現的確是賈女士家漏水導致張女士家墻面滲水出問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房屋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排除妨害;造成房屋損毀的,有權要求侵權人進行修繕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但考慮到雙方是多年的鄰居,以后還要長久相處,且在溝通過程中賈女士的態度逐漸好轉,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賈女士認為張女士提出的賠償金過高。承辦法官結合財產受損程度,參考市場價格、折舊等因素,不斷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進行商議。 近日,經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協議:賈女士一次性賠償張女士7050元,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日常生活中因漏水產生的糾紛并不少見,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并聯系物業進行協調;如果漏水原因確實是樓上居民排水滲漏,就應當及時協商修復處理。處理問題時,鄰里之間應換位思考,友好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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