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45棵樹獲刑、賠償、道歉 夫妻倆擅自砍伐林木 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 植樹造林有利于改善環境,是造福子孫后代的事。然而,有些人不僅不積極履行植樹義務,還濫伐樹木,破壞環境。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當事人自以為采伐樹沒問題,殊不知已經觸犯了刑法。 早在1987年,潁東區某村自籌資金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了一所校舍。建成后,學校師生在校園內栽種多種樹木。后來因學校合并,該校舍閑置。2007年,村民朱某某租賃該校舍用作他用。 租賃時間久了,朱某某就把這里當成了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打起了樹木的主意。2019年,朱某某和妻子馬某某商議將院內樹木砍伐,一部分用來維修校舍,一部分堆放在院內。當時,他們砍伐了37棵樹。 2020年,朱某某又聯系收購木材的老板,將院內5棵水杉樹砍伐賣掉。嘗到甜頭后,朱某某第三次砍伐了3棵水杉出售。好景不長,朱某某的違法行為被村里發現,立即報了警。隨后,兩人落網。 經現場勘驗,朱某某租賃的院子內被砍伐樹木立木蓄積為17.837立方米。經潁東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伐的45棵樹價值9000余元;經潁東區林業局評估,需生態修復費用1萬余元。 2022年,潁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村集體林木,數量較大,二人行為均已構成盜伐林木罪。其中,馬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結合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情節等,可對馬某某適用緩刑。 綜上,潁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某、馬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兩人共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生態修復費用,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一審判決后,朱某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較大”:立木蓄積五立方米以上的;幼樹二百株以上的;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但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標準的;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同樣,砍伐自家林木,也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若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或者已辦理采伐許可證,但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樹種、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或本人所有的林木等,也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另外,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保護樹木,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隨意大面積砍伐樹木,不僅會造成水土流失加劇、土壤結構失穩、生態環境資源破壞等,還可能觸犯法律。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